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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24小时手机版推荐二○一一年度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候选对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2年3月6日 浏览:4729 次 | ||||||||||||||||||||||||||||||||||||||||||||||||||||||||||||||||||||||||||||||||||||||||||||||||||||||||||||||||||||||||||||||||||||||||||||||||||||||||||||||||||||||||||||||||||||||||||||||||||||||||||||||||||||||||||||||||||||||||||||||||||||||||||||||||||||||||||||||||||||||||||||||||||||||||||||||||||||||||||||||||||||||||||||||||||||||||||||||||||||||
赣企联〔2012〕6号 澳门24小时手机版推荐二○一一年度江西省优秀企业、 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设区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各企业团体、各团体会员单位: 澳门24小时手机版、江西省企业家协会每年组织推选的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活动,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弘扬企业家的创业精神,总结交流企业与企业家在改革与发展中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推动我省企业发展和企业家队伍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促进我省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我会决定在连续多年评选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1年度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设区市、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与企业主要领导人;同时必须是能履行会员义务的省企联会员单位。非会员企业参选,需同时办理入会手续。 二、 候选对象条件 1、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我省本行业前列。能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中积极应对,措施得当并取得成效。 2、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信誉记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3、企业领导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业、创新、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事迹;企业具有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企业年营业收入一般应达到1亿元以上。 4、企业和企业领导人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5、优秀创业企业家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五年以上;优秀厂长(经理)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一年以上。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与推荐方式 1.在企业、企业领导人自愿申请参选的前提下,由各设区市企联、各省级企业团体、省直有关厅局(总企业)推荐,中央企业和在赣子企业可自荐。 2.各设区市企联可推荐优秀企业3-4家、优秀创业企业家1-2人、优秀厂长(经理)4-6人;各省级企业团体可推荐优秀企业2-3家、优秀创业企业家1-2人、优秀厂长(经理)2-3人;省直有关厅局(总企业)可推荐优秀企业1-2家、优秀创业企业家1人、优秀厂长(经理)1-2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二、三、四)。 2.提交候选对象业绩等相关材料。 (1)被推荐企业或领导人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和荣誉;(2)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在本年度所作的贡献;(3)在管理、经营等方面贡献;(4)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成效及成果,候选人在其中起到的作用;(5)循环经济、节能、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业绩。 3.将候选企业、候选人业绩材料和推荐表一式8份,由设区市企联、省级企业团体、省直有关厅局(总企业)按推荐名额排序附上推荐函,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省企联。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办公室收到推荐材料后首先对推荐单位和推荐程序进行初审,然后按照候选对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产生候选名单。 (二)复审 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企业及候选人。 (三)终审 召开评审会审定,确定名单,并在网上公示(江西企联网www.jxqLw.org),根据公示,召开省企联常务理事会会议或省企联系统秘书长工作会,最终确定2011年度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名单。 五、其它 (一)表彰会宣传 1、在2012年省企联年会暨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为获得2011年度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个人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 2、在江西省主要媒体宣传并在报刊刊登获奖名单。 (二)有关事项 1、评选活动推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2、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3、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表彰工作,安排对候选对象的考察答疑等事宜,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企业家参加表彰大会。 (三)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澳门24小时手机版会员工作部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谷建忠 张燕 联系电话:0791-86293801(兼传真) 附件: 一、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候选对象推荐 表填报说明 二、江西省优秀企业候选单位推荐表 三、江西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四、江西省优秀厂长(经理)候选人推荐表 澳门24小时手机版\江西省企业家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 优秀厂长(经理)候选对象推荐表填报说明 申报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需填报推荐表,其主要栏目填报说明如下: 一、何时任职栏:指候选人在本企业担任正职的起始时间。 二、企业性质栏: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私人独资,私人控股(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港澳台独资,外商独资,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 三、所属行业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行业分类填写。 四、主要指标栏: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以万元计,集团企业的主要指标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数据填报。 五、“基期”是指候选人自担任本企业负责人的年份。 六、指标确认:由候选人所在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七、所有填报栏目一定要填全,否则不能通过初审。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签字、盖章。 七、所有填报栏目一定要填全,否则不能通过初审。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签字、盖章。
附件二: 江西省优秀企业候选单位推荐表
附件三: 江西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四: 江西省优秀厂长(经理)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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