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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调整:最高月缴存额提至4960元 下限260元 |
信息来源:中国江西网 发布时间:2019年6月4日 浏览:2565 次 |
6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比调整前的4362元增加598元;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与调整前一致。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 2019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实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南昌市洪房公〔2016〕26号文件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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