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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调整 无雇工个体户按灵活就业人标准缴费
信息来源:南昌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浏览:2497 次

  我市调整审核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从本月起,我市将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个人最低月缴费基数为全省平均工资60%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3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高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

  养老及失业保险以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

  自2014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9元/月。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61元/月。低于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将受罚

  据了解,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缴费基数审核和调整,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不得漏报、瞒报、逃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审核。

  到11月30日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4年度缴费基数;按此调整后,该类用人单位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者 廖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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