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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 |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张志勇 杨翔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日 浏览:1933 次 |
8月1日开始,我省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全省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共计14596户。 自5月10日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以来,省财政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先后联合下发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澳门24小时手机版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严禁引税买税空转等涉税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同时,省国税局先后公告了“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代开、试点发票管理等相关税收政策,细化了纳税人起征点的确认、CA认证、网上办税等工作。 为引导纳税人用好用足政策,全省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积极做好“营改增”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上门辅导、解读“营改增”政策等方式,确保试点纳税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营改增”各项要求规定,熟练掌握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和相关应用系统操作技能,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无缝对接、平稳过渡。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重头戏,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具有减轻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创新等作用。 此次税制改革不会增加纳税人的额外负担,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各类发票均已发售到位,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调整了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和人员配置,增设了办税通道和咨询窗口,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试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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