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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应省直管县改革要求 省国税局下放19项审批权限 |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张志勇 杜雨萌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0日 浏览:1928 次 |
7月9日获悉,省国税局近日下发《澳门24小时手机版贯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引导意见》,赋予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试点县(市)国税局行使设区市一级国税局同等审批权限。 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为探索建立与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相匹配的税收管理和监督运行机制,省国税局出台的《引导意见》规定,自今年7月起,各省直管县(市)国税局可以直接审批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减税免税的受理、审批、审核或管理”、“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App、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等19项原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管理的事项。同时,“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17项原应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批的事项,也改由试点县(市)国税局直接向省国税局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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